智能医学 2026年6月 第四卷 总第36期
三孩新政下已婚女性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及对策的调查与研究---安庆市30岁以上已婚女性为例
张爱荣¹ 程晓萱² 王娟³
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安庆 246052 2.安庆市中医院 安徽安庆 246001 3.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安徽安庆 246004
摘要:目的 通过调研全面三孩政策下安庆市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二者相背离的原因,从而对“全面三孩”政策的推进与落实提出更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育龄女性提高生育意愿,减少生育意愿转为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1]。方法 以安庆市30岁以上已婚女性为调查对象,对其从社会层面、身体层面和心理层面等多层面,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出发点设计理论模型,利用成本—效用理论,结合安庆市生育年龄女性的区域情况,设计调查问卷与专家访谈提纲等途径收集第一手数据,通过统计汇总样本数据,将生育意愿转为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涵盖调研对象的个人情况、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生育动机、限制因素和政策诉求六大维度。采用统计分析法、交叉分析法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将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及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转化而产生的背离原因[1][2]。结果 育龄女性是否为独生女、教育程度高低、家中孩子是否有人照顾、平均收入多少、是否能享受享受生育保险、生育福利政策等对生育意愿达成度的影响显著。调研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越低、平均收入水平越低、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福利政策的育龄女性,其生育意愿就强烈,其转化为生育行为也容易的多。[1]。相反,孩子无人照顾、一孩对再生育的不支持及生育一胎的痛苦经历、配偶的不支持和家庭状况的稳定性差、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和权益不足等原因,导致了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明显降低。结论 从生育政策宣传、生育福利、女性权益保障、教育资源配置、养老机制保障等方面,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和生育意愿转为生育行为,以此两点作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对“全面三孩”政策提出建议,有利于将此政策更快地推进并更好地落实。第一多孩生育政策要加强宣传力度,育龄妇女生育理念要正确引导;第二女性就业权益要得到广泛保护,杜绝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第三多孩托幼保障体系要尽快完善,教育机制尽快改革;第四养老保障体系要尽快建全;第五生育保险、福利等政策和保障制度要尽快落实[1]。
关键词:全面三孩政策;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生育行为;背离成因;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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